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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历公证
1业务简介当您前往的国家(地区)要求您证明您在我国境内某段时期的活动事实的公证,公证处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,依法对您的经历公证。 2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所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(收入)证明、劳动合同、社保缴交证明。涉及到已离职的工作经历时,此前所在工作单位无法出具证明的,可以提供工作单位的离职文件代替单位证明。 本项公证需要加贴个人2寸照片。 3其他提醒 如非本人办理,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,委托书。 4可受理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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